《婚姻、家庭与财产》 龚丽梅 (法学院)

《婚姻、家庭与财产》 龚丽梅 (法学院)

发布时间: 2015-10-21 浏览次数: 67

教师及教学团队(简介)


龚丽梅老师,2000年开始从事民商法法学教学,并从该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上过的课程有《民法学》、《民法总论》、《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近10年来一直在法本一线从事《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及《民法学》的教学工作,获得绝大多数同学的好评,2013年开始担任教学型教师,并于2013年度获评校优秀教师。主要的科研论文有《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补强证据规则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论生育权的法律保护》等。

  

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我国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改革为历史线索,围绕现行法律渊源层面的规范体系,婚姻家庭继承法中的各项具体制度进行理论和应用的阐述,较完整准确地展示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要点。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代表型案例作适当的评析。

  

教学目标


1)对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掌握;

2)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具体问题;

3)提高对婚姻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营造融合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打下基础。

  

教学方法与策略


1)课堂讲述;

2)在线观看有关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视频并讨论;

3)案例分析与探讨

  

考核标准


1)考勤占10%

2)课堂讨论占20%

3)期末考试占70%

  

教学计划


第一讲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讲  观看视频并讨论婚姻应否门当户对?;

第三讲  亲属关系;

第四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讲  婚姻的成立;

第六讲  婚姻的效力(人身与财产);

第七讲  婚姻终止;

第八讲  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第九讲  收养;

第十讲  继承概述;

第十一讲 法定继承;

第十二讲 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第十三讲 遗产的处理;

期末考试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及相关司法解释;

2《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材(2013第四版),蒋月、何丽新编著,厦门大学出版社。